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:病原微生物菌(毒)种保藏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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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状态
- 发布于 2022-12-28
- 实施于 2023-07-01
- 废止
基础信息
- 标准号
- GA 1802.2-2022
- 发布日期
- 2022-12-28
- 实施日期
- 2023-07-01
- 制修订
- 制定
- 中国标准分类号
- A91
- 国际标准分类号
- 13.310
- 技术归口
-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- 批准发布部门
- 公安部
- 行业分类
- 公共管理、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
- 标准类别
- 方法标准
备案信息
备案号:88458-2023
备案日期:2023-02-20
适用范围
本文件规定了病原微生物菌(毒)种保藏中心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、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、总体防范要求、常态二级防范要求、常态一级防范要求、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。本文件适用于病原微生物菌(毒)种保藏中心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。
起草单位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、公安部反恐怖局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公安部第一研究所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、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、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(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)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、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、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、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起草人
魏强、姜孟楠、伍竞成、刘栋、吴祥星、周凯、张宗远、杨玉波、王新、万康林、韩俊、郑彬、马春涛、杨信怡、高虹、任丽丽、梅嬛、徐潇、张雪飞、邓菲、毕玉海、黎薇、江永忠、代航、颜浩、季景林、郭志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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